誰可以申請
在美國,只有根據經修訂的 1986 年《美國國內稅收法典》(「IRC」) 第 501(c)(3) 節,被美國國內收入署認可的合格組織 才有資格接受慈善捐贈。 美國的某些公立和 私立學校、學院及大學, 如果被全國公認的鑑定機構或 州教育部門認可,也可以作為根據第 501(c)(3) 節獲得資格的組織,成為獲許可的接受捐贈者。 在美國境外,一間組織只有被確定為與 IRC 第 501(c)(3) 節規定的美國合格組織具有同等地位,才有資格根據政策接受慈善捐贈。美國的某些公立和私立學校、學院及大學,如果被全國公認的鑑定機構認可,也可以成為獲許可的接受捐贈者。所有此類組織都必須滿足相關的法律及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於與慈善等價性、國家安全及反腐敗有關的要求。
限制
Visa 不會向下列對象捐贈:
政黨或政治候選人、政治組織、遊說團體或個人,但是根據適用的司法活動金融法律和法規獲得授權及嚴格遵守這些法律和法規進行的捐贈除外。
宗教組織、教堂、神學院、神學機構及聖經學院,除非捐贈被指定捐贈給正在進行的非世俗社區服務計劃,該計劃對所有人開放,並且不以傳播對任何具體信念的信仰為接受服務的要求。
不遵守 Visa 的非歧視政策的組織
如何申請
Visa 目前不接受主動提出的慈善資助的請求和/或提議 。只接受經過邀請的支援請求。如果你認為 你的組織的計劃非常符合以上主題及 地理焦點領域,並且我們應更多地了解你,請寄送一封 簡潔的介紹性電郵至 Visa 慈善 ([email protected]), 詳細介紹你的計劃如何符合我們的焦點領域。不保證回覆。如果我們有興趣 更了解你的組織,Visa 會與你聯絡。